什麼是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是商業保險中區別於財產保險的一大類保險業務的總稱。其主要特點為:

(1) 人身保險是一種定額保險。

人的生命而不是商品,其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無法像財產保險那樣根據財產的實際價值和作用來確定其保險金額,只能根據被保險人對保險的需要和支付保險金的多少來確定保險金額。

(2) 人身保險的給付性。

人身保險不像財產保險那樣具有補償性,給付保險金不能補償人身損失,而是給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一種經濟幫助。所以,人身保險不存在超額投保或重復投保的問題,被保險人即使參加幾種人身保險,發生保險事故時,都可以從每張保險單分別得到約定的保險給付金。而且,如果人身損害是由第三者行為造成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即使得到了保險金,仍然可以向第三者進行追索損害賠償。

(3) 人身保險是一種風險不斷增加的保險,具有偶然性和必然性。

人身保險承保的風險是人的生老病死,經驗顯示,這種風險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大,特別是死亡率,明顯隨年齡增長而增高,按照保險的一般原理,風險越大該付的保費越多,如此,則年紀越老保險費越高,越難以參加保險,而最需要保險的恰恰是老年人。因此,人身保險多採取長期保險和均衡保險費率的辦法,即年輕時的多繳和年老時的少繳結合起來。這樣,就可以做到風險雖然年年增加,保險費卻並不逐年增加。

人身保險承保的風險具有必然性,因為人的生老病死在人生中必然會出現,參加終身死亡保險或兩全保險的人,可領取保險金,但生老病死何時何地如何發生,發生的狀態及後果如何,又是難以估計的,因此,人身保險承保的風險具有相當的偶然性。

(4) 人身保險是一種長期保險,具有儲蓄性。

人身保險很多都是長期的、甚至是被保險人終身的保險,對被保險人來說,保險期限雖長,保險合同卻不用每年更新,可以分期繳納保險費,從而減輕續繳保險費的經濟壓力。

人身保險的這種長期性,使得人身保險的很多險種都兼有儲蓄性,即不僅保險期內發生事故可以獲得保障,保險期滿無保險事故發生亦可得到一大筆保險金;長期人身保險實行分期交付保險費和均衡保險費率,且保險費按復利計息,這種形式本身就是儲蓄的表現;此外,用人身保險的保險單作抵押,可向保險人借款,被保險人可在中途解除保險合同,領回退保金改作他用的特點,無不體現了儲蓄的性質。當然,兼有儲蓄性不等於和儲蓄完全相同,人身保險一旦投保,便不能隨意變更保險合同內容,而儲蓄則可以隨時變更計劃,因此,有人稱人身保險是一種強制的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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