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果違反如實告知義務,會出現怎樣的嚴重後果?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往往有以下幾種情況:

(1) 隱瞞不告。如明知患有疾病,卻故意不講;明知家族有遺傳病史而隱瞞不告,這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一種故意行為。

(2) 報告不實。如沒有告之實際年齡,沒有報告實際的職業等,這種情況比較復雜,有可能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謊報,也可能是因為遺忘或弄不清楚等過失而報告了不實的情況。

(3) 過失誤告。這種情況和前二種情況的最大區別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並無故意隱瞞不告的意識,只是因為遺忘、記不清楚、粗心大意或無所謂心理等過失,而造成了沒有如實告知。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和過失行為會造成不同的法律後果: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其中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解除合同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於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除同樣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外可以退還繳納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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